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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39—公允价值计量》对比《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
2014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不要求追溯调整。
2006版准则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多项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新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基本一致。另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也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公允价值的含义及计量和披露要求上一致(除了措辞和形式上的细微差异)。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用的减值模型不同。此外,关于对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会计要求不同;对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也存在不同的要求。
详细请下载:《CAS39—公允价值计量》对比《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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