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消费,很多的饭店都会在消费者用餐后提供一些代金券,那么对于饭店来说这些代金券在收回时候是否也要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呢?
问:饭店无偿赠送的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