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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2)
时间: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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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三、正确区分容易混淆的各项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中的餐费支出、差旅费中的餐费支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易于混淆。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应该列支为会议费;而对于出差过程中,个人的餐费支出,应该作为差旅费核算;用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品牌有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为此,企业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依据业务的实质,正确的区分容易与业务招待费混淆的各项费用,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