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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要关注七个风险控制点(2)

时间:2011-09-29  点击: 来源:未知

  风险六:关联企业间股权转让不按公允价值交易。

  近年跨境股权重组交易活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如股权转让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要按公允价值转让;通过特定税收安排规避股权转让收益,将面临税务机关调查调整的风险。

  风险七:间接股权转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一些上市公司错误认为,跨国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无需在中国纳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间接股权转让,中国具有税收管辖权。需要提醒的是,跨国公司在对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间接转让之前,需要确定具体的间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管辖权争议,以增强税收确定性,避免事后调整的风险。

  防范税收风险,相关税务专家建议上市企业关注自身的税收风险内控建设,以完善的治理结构、权责设置和制衡机制作为内控建设和税收风险防控的基础。对税收风险控制要有全员意识和参与度,不能仅停留在公司的财税部门;要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务管理团队,不仅要制定日常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定期监督反馈改进,还要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对关联交易、合并重组等重大税务问题要有专业敏感和判断,并主动与税务机关讨论和交流;税务管理团队要对整个集团税务风险控制负责,对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务风险控制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无论“引进来”还是“走出去”的企业,都应关注投资所在地对企业内控规范和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只有不断适应当地法律法规,减少不理解、不信任、信息不对称,才能降低不合规的风险。税收筹划产品应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单纯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的筹划,无论自行制定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制定,企业都将面临纳税调整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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