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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

时间:2010-01-22  点击: 来源:未知

(1)2008年1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150000
营业外收入 150000
(2)2008年1月起,在项目期内按月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2500
贷:营业外收入 12500
(3)2009年2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
通常情况下,创新基金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项目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创新基金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企业取得这类财政拨款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政府常常只资助整个项目开支的一部分。企业可能难以区分某项创新基金中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或者对其进行划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或成本效益原则。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项财政拨款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创新基金,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收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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