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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3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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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1.申请创业孵化项目的企业应提供孵育基地出具的书面推荐函(见附件2),以及企业与孵育基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
2.申请创投引导项目的企业应提供创业投资机构出具的书面推荐函(见附件3)、《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见附件4,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资到位证明(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材料)。
(三)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五份加盖企业骑缝章,左侧胶装成册,由申报企业交至受理地点。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电话:64874561)
(三)业务咨询电话
1.创业孵化项目:64843991
2.创投引导项目:64853172
3.一般项目:64853163-67转404、405、406、407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名单(截止到2012年)
2. 创业孵化项目推荐函
3. 创投引导项目推荐函
4.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