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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基 金 申 报 程 序(2)

时间:2010-05-26  点击: 来源:京审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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