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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海淀区科技项目资金

时间:2010-04-01  点击: 来源:未知

为了发挥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进一步激活科技资源,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海淀区科委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度科技项目(基本计划)。
一.支持的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海淀区社会、经济发展能产生重要影响,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2、申报的项目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08年6月之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产业化能力强,有固定的场所和一定的自筹资金,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4、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5、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对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财务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
二、项目支持方式
2010年基本计划项目中政府资金是引导性、补助性的,来源于海淀区的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等。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本扶持计划资金额度为30万-70万。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区科委不接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在区其它部门(属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已申请支持的项目的申报;
2、同一企业的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科委的专项计划和基本计划,只能选择一类计划申报,受理的项目未被立项的当年也不允许再次申报;
3、已有项目列入海淀区科技发展计划尚未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新项目;
6、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项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科委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报,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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