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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4)

时间:2010-04-02  点击: 来源:未知

(2)围绕加强国家农业园区建设,实施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园区加强创业服务平台以及综合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到园区创业提供条件和平台;鼓励园区企业吸引大学生就业,支持孵化中小企业和培育龙头企业的项目,发展农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支持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创新的项目,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组装、集成和成果转化,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3)围绕加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实施一批科技进步示范县(市)项目。以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根据示范县(市)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支持示范县(市)实施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技术开发和规模化应用项目,提升县(市)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县(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要在申报意见中说明重点项目的申报情况,并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申报重点项目,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3.关于经费额度和支持方式。
在农村科技创业培训服务、干旱半干旱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示范三个方面进行必要的试点,加强综合性拨付,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向上述工作投入,积极探索星火计划经费支持方式创新。
除上述三个方面的试点项目外,其它相关项目原则上申报60-100万元。继续探索贷款贴息、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这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请参照2008年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4.关于重点项目申报的数量。
除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兴县(市)项目外,各省(区、市)不超过11项、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不超过5项(副省级城市由所在省统一报送),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项目的申报比例。
关于科技扶贫:科技部各定点扶贫县不超过3项,贵州不超过4项,四川不超过2项。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每个省(区、市)2个左右,计划单列市1个。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园区不超过2个。关于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对78个已批复的示范县(市)支持总量原则为1/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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