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审首页
服务项目
专业服务
行业
执业经验
收费标准
行业
常见问题
资料清单
关于我们
审计服务
税务服务
会计服务
验资服务
代理服务
资产评估
造价
投资移民审计
澳洲投资移民审计
公司注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外资企业验资
外资企业
代表处
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
动漫企业
房地产企业
医药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进出口企业
律师事务所
内部专项审计
财务顾问
税务筹划
尽职调查
并购重组
收费标准
资料清单
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
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
京审首页
>
法规库
>
会计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5)
时间:2010-01-20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