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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4)
十、按时上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备案审批资料
(一)报送实施方案。
2015年1月1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中央文化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中央文化企业名称,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纳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范围的各级子企业名称。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债务清查、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3.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权力机构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决议复印件。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可能面临及需要协调的相关问题。
(二)审批备案期初数等资料。
1.2015年1月1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中央文化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指标解释口径,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编报《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见附件1、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随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财政部审核确认,以确定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期初数。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的红头文件。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间、范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以及预计产生的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3)中央文化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的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4)中央文化企业合并口径《申报表》、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期初数转换工作底稿电子文档,以及合并及各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A4纸打印。二级及以下子企业还应当报送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和期初数转换工作底稿电子文档(存入计算机数据附件信息)。
2.2015年1月1日前,中央文化企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各级有关子企业未全面执行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对各级子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期初数进行审核确认。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各级有关子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汇总报告,各级有关子企业合并及分户计算机数据,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电子文档等资料(存入计算机数据附件信息),随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文资办备案。
中央文化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在执行和准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文资办。
联系人及电话:余远方 010-68553752 13811623909。
附件:1.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编报说明
2.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
财 政 部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