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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4)
(十八)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五、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关键在地方。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见附件)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
(二十)强化示范带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5—2017年)
序号 |
行动计划名称 |
工作任务 |
实现路径 |
责任单位 |
1 |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
加快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7年基本实现主要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
2 |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
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
以输出地市、县为主,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 |
3 |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促进创业 |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面向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 |
农业部、林业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扶贫办 |
4 |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地方政府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5 |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
全国创建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林业局 |
6 |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 |
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群团组织 |
7 |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
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构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加速向输出地扩展,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创业难题。 |
科技部、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