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时间:2010-02-15
点击:
次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1.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税务处理。由于资产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因此资产转让产生的所得或损失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或在税前扣除。
2.资产转让中流转税的处理。
(1)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存货,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涉及消费税的消费品还应该缴纳消费税。
(2)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9]9号文《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 应按财税[2008]170号文《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 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 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