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公司设立的条件(3)

时间:2010-09-27  点击: 来源:未知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