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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公司程序

时间:2010-09-28  点击: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一)确定发起人和聘请中介机构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拟定总体方案,对未来事项作出安排和策划。总体方案关系到设立工作的成败,务必全面,能为各方接受,并有可操作性。


(1)股权结构设计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从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

第二,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为宜,否则会稀释公司的成长性;

第三,创业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设计股权结构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有科学的设计。


(2)业务规划方案
  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这一工作中,以创业板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   

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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