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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立(2)
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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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3、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特设机构,因此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证明,以在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上盖章为准确认其资格。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