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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3-01-07  点击: 来源:未知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

  .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代表处年检    外资企业年检 北京营业税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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