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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审计应关注什么
一是关注基金过渡户的收支情况。随着扩面征缴力度的加大,为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方社保部门或再就业部门设立了基金过渡户,代为征收各项社保基金。因上级部门对地方政府下达了考核指标,地方在完成当年征缴任务后,可能将剩余基金沉淀在过渡户,待到下一年再缴入国库。
二是关注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金除预留两个月支付额外,可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单。多数情况下,社保基金除满足正常的支付外,可能沉淀在国库被占用(即使没占用,国库也不计息),或沉淀在社保专户和支出户,以活期形式存在,利息很少。由于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均要计息,所以往往结余基金形成的利息还不足以弥补个人账户应计的利息,更谈不上基金增值。
三是关注账户的核算情况。首先要对财政补助专户予以关注,看国家、省和市各级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划拨补助专户,有无截留或挪作他用;其次要对往来账户予以关注,看是否将应作收入的基金挂往来,隐瞒基金收入;是否有长期借出的基金未及时收回。
四是关注业务数据的真实性情况。每位参保者从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到个人待遇支付情况在社保部门都有详细的个人资料,其真实性直接影响到个人待遇支付情况。目前各地社保部门已全面实施“金保工程”,将之前各险种分别使用不同的软件合并为同一软件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业务指标或基础资料不准确,还有可能在制度设定上存在不完善之处。
五是关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和配合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社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数额;地税部门负责缴费登记,并按社保部门核定的应缴数额征收基金;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社保部门编制的基金预决算和管理社保专户,并与社保部门共同商定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国库应将每天入库的专用票据有关联次及时传递给社保和地税部门,以便及时记账。据了解,实际执行中存在各部门职能有交叉、配合不密切现象,如对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保部门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地税部门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未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征缴计划征收;还有因票据传递不及时、对账不及时,导致基金收支核算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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