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社会团体 >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特点与分类

时间:2011-09-21  点击: 来源:未知

   (一)特点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与企事业单位的收入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收入的来源渠道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因组织的性质不同,收入的来源渠道比较多,主要有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政府部门的补助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形成的收入等。

  2.收入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如有些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在取得时,带有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或者两者都有。

  (二)分类

  收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包括四种分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可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7种。

  2.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要业务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收益、无形资产处置净收益)两种。

  3.按照收入是否受到限制分类:可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种。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否则为非限定性收入。如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而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但并非绝对如此。

  4.按照收入是否为交换交易形成的分类:可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等两种。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