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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计税处理
时间: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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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审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
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案例]华锋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17 0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3 000元(尚未逾期),华锋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是多少?
[解析]销项税额=[100 000÷(1+17%)+3000÷(1+17%)] x17%=17435.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