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销售折扣和折让增值税处理
时间:2010-02-15
点击:
次
来源:京审
(一)折扣銷售
折扣銷售,即會計上的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爲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标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折扣銷售的計稅依據要區别對待。對,于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别注明銷售價與折扣價的,可以按折扣後的銷售額爲依據征收增值稅;如果将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論公司在會計上如何處理,稅法上不得減除折扣額,而是以銷售總額爲依據征收增值稅。
(二)銷售折扣
銷售折扣,即會計上的現金折扣,是債權人爲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會計上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确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财務費用。稅法與會計上的處理一樣,即銷售折扣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
[案例]某新華書店批發圖書—批,每冊标價30元,共計10000冊,由于購買方購買數量多,按八折優惠價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與銷售額同開在_張發票上。15 日内付款拼彬亍扣,購買方在第10天付款.計算計稅銷售額。
[解析]則計稅銷售額=30x80%×10 000÷(1+13%)=212 389.38(元)
銷項稅額=212 389.38、x13%=27 610-62(元)
(三)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發生的銷售折讓。在發生時隻沖減當期銷售收入。沖減鋅事羲稅額,即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
以舊換新銷售貨物,是納稅人在銷售貨物過程中,折價收回同類舊貨物,并以折價款部分沖減貨物價款的一種特殊銷售方式。
根據增值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确定銷售額:即銷售貨物時,按原銷售價确認銷項稅額,購進舊貨物也可按購進貨物,确認進項稅額。
[案例]某企業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A型電機,本月采用以舊換新方式促銷,銷售該電機600台,每台舊電機作價200元.按照銷售價扣除舊貨收購價實際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700 000元,計算銷項稅額。
[解析]銷項稅額=(700 000+600x200)x17%=13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