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中小企业最新优惠税率政策
时间:2010-03-01
点击:
次
来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中小型企业最新优惠税率政策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又给与了进一步政策优惠。
《通知》明确,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还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望有关企业密切关注此政策,符合条件的不要错过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
来源: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