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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认识的五大误区(2)
误区三:纳税筹划以节省税款最大化为目标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认为纳税筹划只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而较少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这是一种不全面、不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形成这种误区的原因是我们对纳税筹划目的的认识存在片面性。确切地说,税负的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要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追求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一时期内,缴税最少、税负最低的组合并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纳税筹划必须统筹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及策略的协调统一,只有对各种纳税活动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各种资源,才能获得税负和企业利益的最优化配比。
另外,依法维护纳税人权利也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纳税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定的权利。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便是增加涉税方面的利益。事实上,我国纳税人在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还很少。不仅如此,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纳税人权利都不了解,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常常是轻言放弃。从某种意义上讲,放弃应有的权利也会使企业经济利益蒙受到损失。
误区四:纳税筹划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与经营无关
有人认为,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只要聘请一个好会计,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起到纳税筹划的作用。这种认识源于不了解企业税收的产生。持这样观点的人或许认为,既然财会部门除了进行会计核算外,还要作诸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交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工作,纳税筹划理所当然应由财会部门来做。然而,财会部门所作的上述工作仅仅是记录了经济业务产生的过程、履行了企业正常的纳税手续而已。
税收产生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由于选择方式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税收效果。企业纳税筹划因此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经营息息相关。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把经营项目转向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利于企业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纳税筹划的目的所在。
误区五:纳税筹划无风险、无成本
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怎样实施,取决于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理解,对纳税筹划条件的选择与判断等等。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错误必然导致纳税筹划方案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纳税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