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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
时间: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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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根据京国税发 [2001]220号及财税 [2001]113号第一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 2、书面申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税副本复印件(复混肥企业还需提供 1、复混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表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京国税发 [2004]155号规定: 2003年 11月 1日至 2006年 3月 31日期间按规定价格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 2、书面申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税副本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
根据京国税 [1999]140号及财税字 [1999]198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
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 2、书面申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税副本复印件 5、北京市粮食企业免税资格申请认定表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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