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合同的涉税管理与纳税筹划例解(2)
时间:2013-02-01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这个合同没有充分考虑税收税法的规定。
如果该国有企业按照现在的合同,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意味着该国有企业要交的房产税为120万元(1 000×12%);缴纳营业税为50万元(1 000×5%),房产税与营业税合计为170万元。
如果该国有企业将该合同改为两个合同:厂房出租合同和设备出租合同,以每年200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而出租设备的租金为每年800万元,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1 000万元,但最终纳税总额却因将合同改为厂房与设备这两个出租合同而相应地发生明显改变。
厂房作为不动产出租,甲方缴纳的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缴纳的营业税不变,仍为50万元,这样该国有企业一年就节省房产税96万元(120-24)。
签订三方合同可以节约税金
【案例3】 某建设单位要建设一锅炉房,合同总价款为1 000万元,其中锅炉价格600万元。某施工企业承建了此项业务,并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 000×3%=30(万元)。
这1 000万元的总造价中,包括锅炉价格600万元。若签订三方合同,施工企业负责施工,总合同价款为400万元;锅炉厂负责供应锅炉,合同价款为600万元。则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400×3%=12(万元)。
在锅炉厂缴纳的税金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税负由30万元降低到12万元,降低率为60%,实属可观。
从上述三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合同与税收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不仅要注重合同的格式,着重研究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以避免引起法律纠纷,还应当充分了解税务规定,避免因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因此,在合同管理制度中要保证如下两点:(1)所有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财务进行涉税审查,并提出涉税审查意见。(2)非经财务部税审同意并签字的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对外签订,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不得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