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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税收筹划方法是否科学的三个标准

时间:2013-02-28  点击: 来源:未知
    1.多边方法。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考虑所有契约方,而不是单边方法。这是我国很多税收筹划案例经常犯的错误。目前,绝大部分税收筹划方案只考虑一方利益,只顾及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这是非常短视的。严格意义上讲,一个税收筹划方案必须能够至少有利于一个人,而不会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如果以伤害对手利益为代价实现一方利益最大化,那不是税收筹划的功劳。更深一步的考虑,税收筹划对商业模式的调整要考虑交易对手的反应,这里就涉及到博弈的问题了。

  2.隐性税收的重要性。筹划方案必须是税收的综合衡量,而不是仅仅考虑显性税收。比如,国债利息是免所得税的,但购买国债比购买企业债真是就节税吗?如果仅仅考虑到显性税收,那肯定是购买国债优越,因为国债利息不缴纳所得税。但如果考虑到所有因素呢。比如,一年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是2.6%。但一年期企业债的利率往往要达到5%,甚至7%以上。企业债利率高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债的风险高于国债。如果我们能把企业债中的风险剔除,保持和国债一样的风险,企业债的票面利率(税前利率,仅考虑企业所得税)理想状态下应该是3.47%,从而剔除风险后企业债的税后利率一定和国债相等。因此,虽然国债利息免税了,但是国家通过降低国债发行利率实际变相对购买者征收了企业所得税,这个就是隐形税收。综合考虑显性税收和隐形税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3.非税成本的重要性:必须考虑所有商业成本,而不仅仅局限于税收成本。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实际上,税收筹划实现的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必然是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的税后利润的最大化。离开这些约束条件谈利润最大化问题,也是错误的。对于这个问题,国内部分税收筹划人士已经注意到了。但非税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是不一样的。一种税收筹划方案适用A企业并不一定就适用于B企业。因此,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一定要根据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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