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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与思路指引
时间: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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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近年来,纳税筹划是在中国企业界叫得最响的流行词,且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迅速遍布我国的各类企业和组织。我国税务机关已由原来的反映转向默认,进而许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税咨询公司、税收筹划网站等涉税中介机构也将纳税筹划锁定为主打主推项目,帮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跨国公司和国内一些大中型企业专门设置税务管理部,专司本单位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发展趋势。到底什么是纳税筹划?主要有哪些设计思路?本文拟谈些粗浅看法,供同行批评指正。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
纳税筹划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与实务体系的标志应该是1959年欧洲成立的税务联合会,其成员遍布美、法、德、意等22个国家,由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人士和团体组成,明确提出以税务咨询为中心开展税务服务,而纳税筹划就是其服务的主要内容。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认为,纳税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T雅萨期威《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则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加州大学W.B梅格斯与R.F.梅格斯合著的《会计学》也认为,纳税筹划是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
阿根廷的《宪法》规定:不应强迫阿根廷的居民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同时也不能禁止他们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
尽管在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耳熟能详,充分利用,而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且参差不齐、人言言殊,但法人和自然人对纳税筹划极其关注却是不争的事实。鉴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势必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原则:对税务机关来说,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地执行“法无援权不得行”的原则,不能超越范围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来说,要遵守税法和尊重税法,坚定不移地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罪)”的原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沿着纳税筹划的发展轨迹,根据国内外关于纳税筹划的研究成果和最新实践,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涉税事项的安排,以实现纳税人财富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的核心是规范纳税,最终目标是既不多缴税,也不少缴税。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
纳税筹划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与实务体系的标志应该是1959年欧洲成立的税务联合会,其成员遍布美、法、德、意等22个国家,由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人士和团体组成,明确提出以税务咨询为中心开展税务服务,而纳税筹划就是其服务的主要内容。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认为,纳税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T雅萨期威《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则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加州大学W.B梅格斯与R.F.梅格斯合著的《会计学》也认为,纳税筹划是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
阿根廷的《宪法》规定:不应强迫阿根廷的居民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同时也不能禁止他们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
尽管在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耳熟能详,充分利用,而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且参差不齐、人言言殊,但法人和自然人对纳税筹划极其关注却是不争的事实。鉴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势必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原则:对税务机关来说,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地执行“法无援权不得行”的原则,不能超越范围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来说,要遵守税法和尊重税法,坚定不移地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罪)”的原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沿着纳税筹划的发展轨迹,根据国内外关于纳税筹划的研究成果和最新实践,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涉税事项的安排,以实现纳税人财富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的核心是规范纳税,最终目标是既不多缴税,也不少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