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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一种增值性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在开展之前必须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纳税筹划收益是指因对税收政策的有效利用和税务活动的合理安排而带来的税后利益增值。
纳税筹划成本是指为获得筹划收益而发生的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为取得纳税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例如,为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而改变个人的国籍身份、为冲减总公司目前的应税所得而收购亏损企业、设计税收筹划方案而付出的人财物等均表现为直接费用的耗费。
风险成本是指纳税筹划方案因设计失误而造成的筹划目标落空和筹划过程中因选用方式不妥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发生的有形无形的耗费。例如,筹划方案中使用的避税手段被识破而使筹划目标落空;筹划中隐含的逃税行为被认定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筹划者必须充分评估其筹划收益和为获取筹划收益所形成的各种确定的和不确定的成本。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纳税筹划才有可取之处。
纳税筹划是一种增值性的经济行为,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将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正确的纳税筹划能直接给纳税人带来税后利益,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就纳税筹划本身而言,也能刺激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
这是因为,一方面,合法的纳税筹划结果与税法立法精神相一致,特别是对己有利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能被用尽用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纳税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模式本身也隐含有与税法立法精神相悖的成分,而且所使用的手段更具隐蔽性。因此,纳税筹划的出现,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及时发现纳税筹划方案中存在的各种避税行为。同时,也要求税收立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以防范各种避税行为的发生。
纳税筹划能否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中存在的筹划空间;二是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纳税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做到以上三点,纳税筹划者必须对现行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应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具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因此,纳税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部门完成,这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纳税筹划行业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