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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要素筹划规律与技术
一、税制要素筹划规律的基本原理
税制要素是对税负及税务筹划影响最大的因素。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率、税基、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每个税制要素都会对企业应纳税额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每个税种最基本的要素和规定,找出筹划节税的空间。
税制要素筹划常用的技术包括纳税范围筹划技术、税基筹划技术、税率筹划技术、递延纳税技术。
二、税制要素筹划基本技术
1.纳税范围筹划技术。我国税制对纳税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在一定条件下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业务内容及纳税事项,避免其进入纳税范围,则可以合理规避税收支出,甚至彻底免除纳税义务。税制对每个具体税种的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税务筹划却要求反其道而行之,找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内容。纳税范围筹划技术一般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较窄,仅对14类消费品征税。因此,在纳税范围上可以进行适当的筹划,即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可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政策的产品进行投资。实际上,有很多高档消费品并没有被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以规避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国税函[2002]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2条中“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应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纳房产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缴纳营业税。具体征税的七个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通常情况下,一项劳务的提供一般由两个环节构成,即劳务的提供环节和劳务的使用环节。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中国境内,而不论该项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因此,可以确定以下情况的涉税原则:
(1)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2)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
(3)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提供劳务的行为不构成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
例如,国内施工单位到越南、新加坡等国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符合境内纳税人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的,应对其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2.税基筹划技术。税基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由于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越轻。例如,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基,在所得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所得税额”随“应纳税所得额”这一税基的减少而减少,此即税基式避税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