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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税收筹划(2)

时间:2013-07-17  点击: 来源:未知

  四、用而不“费”

  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对租用自身场地经营的企业是采取收租还是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等问题。合理的方案选择会对税负量产生积极的影响。

  1、以自有土地和住宅参与经营

  采取对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方式,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和维修费用须计入经营成本,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终分红,从而使企业税负下降,私营业主的红利收入所负税额减少。而全部以实物作价投资参与经营的方式,企业可变成本减少,业主年终所取得的分红也将全额计税。因此,在与人合伙经营时,以收取房租的方式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在租金额度的选择上,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的变化应以不超过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准。比如:私营企业适用33%的比例税率,当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不跨越33%的税率档次时,采用收取租金方式更为有利。

  另一方面,在将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时,还应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场所作为营业地,这样也可以少缴房产税。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一般来讲,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左右,两种选择所带来的税负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2、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由于成本的增大带来的利润下降对业主收入和税收负担的影响程度,权衡利弊,选择最优化的避税方案。否则,也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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