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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中如何进行纳税筹划(2)
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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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1)甲应纳税额为:400×0.03%=0.12(万元)
(2)丙和丁各应纳税额为:300×0.03%=0.09(万元)
(3)这三家公司共应纳印花税:0.12 0.09×2=0.3(万元)
(4)经筹划后节省税额为:0.66-0.3=0.36(万元)
利用模糊金额或保守筹划印花税
税法规定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税贴花。因此,纳税人在签订金额较大的合同时,可以使合同中所载金额不能明确。企业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和延迟缴纳印花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案例3」
某企业与A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协议,协议租金50万1年,租赁期限一年,则该企业应缴印花税500元(50×0.1%),如果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租赁期限为按日计算,由于租赁期限不固定,企业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可以延迟缴纳495元的税收。
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以后经济交往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情况,确定比较合理、保守的金额,防止所载金额大于合同履行后的实际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