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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增值审计 国有资产

时间:2010-03-23  点击: 来源:未知

保值增值审计  国有资产

 
  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是当前审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问题。

  考核保值增值内容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应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财产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把企业的所有者 权益作为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内容比较合理。这是因为:第一,企业的资产不仅表现为固定资产,而且还有流动资产,企业所有者的流动资产也应该得到保值增 值。第二,把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考核保值增值的对象不合理。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有一部分是用借贷资金和占用他人资金购买的,只有扣除这部分资产,剩余的资产 部分才是企业所有者的财产。

  适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科目企业所有者财产,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但在实际工作中,理论与实际数字往往不相等,因为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对应的数额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扣除企业负债后的部分,而全部资产中包括企业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未核销费用等。所对应的企业负债中也可能存在 挂账收入、坏账以及专项资金等,因而要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扣除所有的影响因素,才能达到理论和实际相一致。

  资产负债表中平衡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而可得出,一方面调增资产的同时调增所有者权益,调减资产的同时调减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 调增负债的同时调减所有者权益,调减负债的同时调增所有者权益。于是产生下列公式: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调增资产因素+调减负债因素-调减资产因素 -调增负债因素=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

  审计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要确认企业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的增减变动情况是否真实合理,就需要对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因素进行全面审计。

  要认真审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组成内容,对未处理财产的盘亏、盘盈、及毁损进行审计。如果该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应调减“所有者权益”,反 之,如为贷方余额,则应调增“所有者权益”。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库存现金进行全面盘查后,属于企业盘亏的,则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是企业盘盈资 产,则应调增“所有者权益”。

  要重点审查费用的相关科目,以及“往来账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费用。
  审计长期投资,如果投资得到收益,则调增“所有者权益”;如果发生投资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
  审计往来账项中的坏账处理,如果发生债权性的坏账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发生债务性坏账损失,则调增”所有者权益“。

  审计中要重点审计应付福利费是否超支,如果“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出现借方余额,这实际是企业的潜在亏损,确认后做调减“所有者权 益”处理。

  考核保值增值指标在对影响企业所有者经营成果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审计,并对期初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有关因素进行了调整的情况下,用 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去调整后期初“所有者权益”,所得差额是企业所有者财产期末比期初的增减变动差额。但这还不能作为保值增值的最后结果,因为 影响企业所有者财产的因素不仅有主观的,还有客观因素,考核时应扣除其客观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所有者的财产期末、期初实有数扣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后,所有者财产期末数-所有者财产期初数=所有者财产增值数。如果差额为正 数,说明资产增值;如果为负数,说明资产减值。这就应是企业经营者对所有者财产保值增值的最后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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