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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专项审计(5)
时间: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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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2、当年发放的、涉及以前年度的奖励。有些单位有年终兑现奖,一般是当年提取、在以后年度一次或分次发放。我们所应关注的不是当年提取的奖金数额,而是审计年度实际发放的数额。即无论哪个年度的年终奖,只要是在审计年度发放,就应计入缴费基数。
例如,在对某单位的审计中,我发现该单位审计年度提取的年终奖励列入了统计报表,但该年度实际发放的1999年的奖金却未列入统计报表,当然也未计入保险缴费基数。我们审计中应关注的就是其当年实际发放、但未计缴保险费的奖金数额。以上只是列举了两种情况,在审计中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每一个工资项目都应追查它的实质内容,无论它以任何名义发放,只要符合规定的项目就要计入缴费基数。
3、临时人员的保险问题。很多单位没有为临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在审计某单位工资表时,我发现有几个月职工人数增加,而以后几个月又大幅度减少,明显是雇佣大量季节性临时工。被审计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保险费,并称临时人员流动性很大,各月人员都不相同。但通过对一些人员的追查,发现各月工资表上均有其工资,据此可推测被审计单位所说并不完全属实。
另外,有些单位称大部分临时人员为实习学生或退休人员,对此应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有用、充分的证据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保护措施。
以上只是我们社保审计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引玉之砖就教于同行,以期共同切磋,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来源: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