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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认定申请问题汇总

时间:2013-04-01  点击: 来源:京审

1、哪些企业可以认定成动漫企业?

    依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动漫企业包括:   

    (一)漫画创作企业;   

    (二)动画创作、制作企业;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   

    (四)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五)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六)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不包括漫画出版、发行,动画播出、放映,网络动漫传播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动漫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 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动漫企业认定由哪些部门负责?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和年审工作等。

4、动漫产品包括哪些?

    动漫产品包括:
    (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五)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六)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5、重点动漫产品的标准有哪些?

    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的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报刊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l0万册(报纸1000万份、期刊100万册)以上的,动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舞台剧(节)目演出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的;   

    (二)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的;   

    (四)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思想内涵、艺术风格、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

6、申请重点动漫企业的条件

    符合动漫企业认定条件并应在申报前开发生产出1部以上重点动漫产品,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注册资本l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动漫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连续2年不亏损的;   

    (三)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年收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出口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的;   

    (四)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资金、人员规模、艺术创意、技术应用、市场营销、品牌价值、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企业。

7、动漫企业认定需提交哪些资料?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8、动漫企业年审时间?

    动漫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于每年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年审,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度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9、对具有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年审时间  

    已取得上一年度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于当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表(见附件4)、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报告(见附件5)、当年有效的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化部审核后,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在证书上加盖年审专用章。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文化部每年公布一次年审合格及不合格动漫企业名单,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10、动漫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依据财税[2009]65号和《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在增值税方面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营业税方面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在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进口 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实施免征进口税收政策。

11、动漫企业认定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件有哪些?

    主要依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12、申请动漫企业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清单

    点击查看:申请动漫企业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清单

13、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点击下载: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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