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解读动漫企业税收优惠(4)

时间:2010-03-31  点击: 来源:未知

《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该规定直接沿用了国办发[2006]32号第三条第十一款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2009年我国增值税改革全面转型,进口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予以抵扣,如果仍然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势必与现行政策相冲突。
可以对照的政策有财税[2009]31号第七条的规定,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明确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对于《办法》申请材料格式及部分提供材料事项作了说明。
一、动漫企业认定组织机构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工作,并定期公布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二、动漫企业应符合的标准
《认定办法》明确,企业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八个标准:一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是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三是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四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五是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六是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七是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八是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动漫企业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应在申报前开发生产出1部以上重点动漫产品,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注册资本l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动漫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连续2年不亏损的;
(三)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年收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出口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的;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