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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动漫企业认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2)

时间:2010-04-01  点击: 来源:未知

以上四项为定性要求,多数企业都可以通过一定的证明材料来达到以上要求。

还有四项从收入、研发费用及人数方面进行了限定:

1. 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3. 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这四项定量指标证明材料都需要中介机构出具。

此外,申请重点动漫企业以及动漫产品还有相应的要求。

三、申报管理机关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工作,并定期公布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四、申报时间

动漫企业申请认定以及年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7月31日,北京市每年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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