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是否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纳税金?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04-22 10:17

多数情况下,代表处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中国法律规定依据代表处从事业务活动类型的不同,其计税方法也不同。具体的,

1)从事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业务活动的代表处(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于服务贸易具体承诺中的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代表处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按照其对外提供咨询服务所获取的收入计算、申报和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从事贸易(包括自营贸易和代理贸易)、广告、旅游等各类贸易、服务性业务联络活动的代表处,采取特定的计算方法将代表处经费支出换算为收入(即:采用特定方法确定收入的方式),据以计算、申报和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两类以外的从事应税业务或业务联络活动的代表处,并且业务收入由其总机构(即:外国企业)统一收取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佣金率和利润率计算确定代表处的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申报和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特别的情况,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免税的。

另外,在中国,代表处有义务帮助其首席代表、代表和雇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将税金从薪金中扣除后缴纳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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