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1、 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①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②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③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④变更企业类别,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⑤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⑥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⑦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⑧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⑨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⑩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⑾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②验资报告;
③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
④北京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
⑤《登记注册委托书》;
⑥年检合格证明;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丢照补发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②登报声明的报样;
③年检合格证明;
④《登记注册委托书》;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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