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3年度)外资代表处年检必读
外资代表处又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的,代表母公司进行业务联络的机构;其办理手续及跟进管理简单快速,若首席代表由海外人士担任 ,则可申请在深工作签证;因此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规定,所有代表处年检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并电子版上传工商局网站。
【2014年代表处年检法律依据和程序】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或申请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逾期未接受年检或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baic.gov.cn),也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年度报告书》申报、办理年检或年报手续。
文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告
【2014年代表处年检时间和条件】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验。
【2014年代表处年检流程】
1、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点击查看:代表处审计服务)
2、由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上传至工商局网站
3、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并打印出年检报告书,携带公章、雇员证及公司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工商所参加年检
4、通过年检的企业缴纳年检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5、工商总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2014年外资代表处年报申报材料】
代表机构年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报告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点击查看:代表处审计服务)
③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相关阅读:
代表处审计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010-82672400 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