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代表处税收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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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1-03-07 11:19
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事项通知书》的规定,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履行网上纳税手续,并将网上申报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一份,已完税的税收缴款书第六联原件,在规定的时限内邮寄或送到纳税申报窗口,逾期将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代表机构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应在网上履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手续,并将网上申报的年度申报表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逾期将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所得税的方法:
代表处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收入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营业税额=收入额×适用税率5%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
代表处纳税总额=应纳营业税额+应纳所得税额
对于人数较少的代表处,可以将纳税申报委托给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