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延期问题解答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时间:2011-03-07 11:50
我们是一家美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外资代表处的登记证有效期为2010年4月12日,现在需办理代表处延期手续,想咨询下列问题:
1、是不是必须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外资代表处的延期手续?公司人员(非首席)可以自行办理吗?(包括首席代表证)
2、代表处延期办理前,是不是先要在网上提出申请?有没有现场进行申请办理的?
3、外资企业代表处延期变更登记所需的英文文件都需要中文译本吗?译本是不是需要委托专门的翻译机构翻译?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外资代表处的设立、延期、注销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这是由于外国企业对于在中国设立或变更代表处的诸多事项不是很了解。
办理代表处延期手续必须先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申请,网上申请通过后再到市工商局提交书面材料。
自2010年开始,外资代表处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因此,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必须每年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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