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设立流程及资料
一、保险监督委员会 国际部机构处:办理设立申请审批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20-30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正式申请表
l 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保监会主席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机构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l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开业证明或者注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l 机构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管理层人员名单或者主要合伙人名单
l 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报
l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对申请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意见书或者推荐信应当陈述申请者在出具意见书或者推荐信之日前3年受处罚的记录
l 代表机构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报告
l 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
l 申请者就拟任首席代表在申请日前3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处罚的声明
l 拟任首席代表的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l 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工商登记证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l 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原件)
l 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l 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l 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委任书(原件)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照片三张。(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l 委托书
l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注:在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
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企业备案登记簿、刻制印章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l 介绍信(首代签字)
l 刻章、备案申请书(首代签字)
l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l 首代证原件、复印件
l 经办人雇员证原件、复印件
注:需代表处人员亲自办理。
四、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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