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延期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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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1-03-07 11:05
代表处延期所需材料
1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3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活动报告
4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5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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