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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提交哪些资料?
时间: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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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审
问: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关于企业历史沿革以及主营业务、人员构成、技术创新、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的介绍材料(不超过3000字);
(三)《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来各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六)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实施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八)上报市统计部门的2013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九)对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十)企业及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人员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企业获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申报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附上述(一)、(二)、(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