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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企业需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时间: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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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中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 满,或者在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 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
因此,凡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其整个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都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和时间可以是离职时一次进行审计,也可以在任 职期间分次审计。
如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对企业领导人员整个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都进行了审计,那么在其离职时,就不必要再进行审计;如果任职有间断,那么应在其离职时对 未经审计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那种认为进行国有股权转让就不需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