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审计 >

内部审计报告包括的内容(2)

时间:2011-07-12  点击: 来源:未知


  六、 审计结论与审计评价 

  每份审计报告都要给出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这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的义务,也是体现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客观性、决策可参照性的必要前提。也是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目标之一。内部审计不参与经营,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必须确保独立性和权威性。 

  七、 审计建议 

  国家审计这个位置是要写“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内部审计无执法权,如无公司文件明确规定,则没必要写成“审计意见”。“审计建议”要具备可操作性,基本要求是能够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存在的前提是能够发现问题,内部审计的价值是如何解决已经发现了的问题,最低要求是同样的问题不能再在同一个管理中心或利润中心重复发生。 

  八、 审计报告出具人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手书审计组全体人员的名字;审计部的“审计报告”要手书审计经理的名字。这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有明显的区别。 

  九、 审计报告出具日期 

  打印审计报告形成日期。 

  十、 审计报告抄送人员和部门及报告总份数及存档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要按公司规定发送很多既定的领导和部门的,在审计报告最后一页的页角,按规定写清楚抄送人员和部门及需存档案的份数及总发出份数。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