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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审计

时间:2011-07-25  点击: 来源:未知

    一、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程序以及方法的复核

  (一)审查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范围的准确性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范围进行确认是保证现金流量表质量的第一步。实施审计时,应特别注意审查库存现金是否是企业持有的、随时用于支付的纸币和硬币;审查银行存款是否是存在金融企业的款项,不能随时支付的定期存款是否作了现金,如果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付的定期存款应该包括在内;审查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是否齐全;审查现金等价物时,应判断其标准的把握是否准确,审查时检查企业是否有故意扩大了现金等价物的界定范围,同时审查企业前后各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界定范围是否保持一致。

  (二)审核现金流量表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规范性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可根据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有关总账和明细账资料,在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根据企业业务量的大小以及复杂程度,采用“工作底稿法”、“丁字账户法”或“分析填列法”。在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有获取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资料,其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将基础资料中的有关数据和财务报表以及附注、账册凭证、辅助账簿、审计工作底稿等核对是否相符,并是否应进行详细分析,检查数额是否正确、完整;根据审计调整分录,对基础资料的有关数额是否作相应调整。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现金流量分类是否合理,首先审查投资活动的界定是否准确,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里的投资是广义的投资即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是指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持有期限在1年或1个营业周期以上的长期资产活动。对外投资是购置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外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其次审查筹资活动的界定是否准确,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最后,审查经营活动的界定是否准确,它是除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之外的活动,其日常的经营活动还包括非日常活动的有关事项,如罚没的收入或支出等,是否考虑包括在内。

  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的复核

  (一)审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现金项目的准确性

  审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现金”项目,要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基础,是否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的期末金额与期初金额增减变化;同时是否考虑了本期应交税费的应交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额;又要考虑是否调整了实际发生的坏账以及是当前收回前期的坏账;是否调整当期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退回;是否调整了当前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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