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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审计报告代替工商年检(2)

时间:2014-03-15  点击: 来源:未知

 

二、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现 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主要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为主,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每年一度的会计执业检查中,也往往给予会计事务所通报批评、行业惩戒、训诫 等处罚,除非是暴露出重大案件才会让事务所停止执业,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够设立条件时关闭事务所。而会计执业检查也是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人员为主,缺乏 外部人员的监督。
 
使 用审计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外部人员,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统计系统、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会计执业检查中,有必要派出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和注册 会计师协会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如工商部门主要对工商相关的注册资本等进行检查,银行对涉及银行贷款的审计报告检查,统计部门对上 报统计资料的审计报告检查。以使他们不仅知道审计报告提供的数据,还要知道审计报告是如何得出的,并从使用者的角度对审计提出建议。加入外部监督后,可使 审计供给更好地满足审计需求,提高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在工商部门审计报告共享系统建立后,使用者在日后如发觉财务数据和事实不符,可反馈给该系统,从而使外部监督更有可执行性。
 
另外,可考虑实行扣分制度,如受到通报批评扣一定分数,受到训诫扣一定分数,合计扣除设定分数后,事务所将停业整顿以至关闭。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重大案件发生的可能性,未雨绸缪要胜于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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