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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使用权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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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问】我公司和甲公司达成协议,将我公司的商标交给甲公司使用,每月费用是10000元。请问我公司需要进行哪些账务处理?应该缴纳什么税?
【答】转让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需缴纳营业税。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