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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税收政策解析(4)

时间:2011-06-20  点击: 来源:未知

  6、契税

  财税[2008]175号: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7、印花税

  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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